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5-00242 | 发文时间 | 2025-04-27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报来《关于报送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宁交函〔2025〕41号)、初步设计文本等材料收悉。近期,我委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18号)、初步设计技术咨询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路线走向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项目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基本沿旧路布设,路线起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杨山村,与国道344线平面交叉处,向西下穿福银高速,经贾塘乡双河村、史店乡前川村,终点止于史店乡赵家山,与国道341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0.485公里。
(项目代码:2409-640502-18-01-722740)
本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维修利用桥梁3座、新建桥梁4座,涵洞111道,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
主要控制点:起点与国道344线平面交叉、G70福银高速、墩儿山、谢沟水库、S50寨海高速、终点与国道341线平面交叉。
二、主要技术标准
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路面结构
同意本项目初步设计的路面结构方案。
新建路面:面层为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基层为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20厘米级配砂砾,路面总厚度61厘米;
双层补强路面:面层为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基层为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旧路路面,路面总厚度41厘米;
单层补强路面:面层为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旧路路面,路面总厚度25厘米。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材料供应情况补充完善各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实验,选择合理的级配类型,确保路面使用质量和寿命。
四、桥梁、涵洞结构形式
本项目共设置中桥456.0米/7座,其中维修利用172.0米/3座,新建284.0米/4座,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柱式台及桩基础。全线设置涵洞111道。
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Ⅱ级(新建),汽-20,挂-100(维修利用);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中桥1/50,小桥及涵洞1/25;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0.3g。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桥涵结构形式和方案,以确保桥涵结构安全。
五、路线交叉
本项目共设置平面交叉9处,其中与等级公路分离式立交2处、平面交叉4处,与管线交叉3处。
六、智能感知系统
本项目设置监控系统。
七、工程建设用地
本项目建设用地规模103.7927公顷,其中旧路用地50.4853公顷,新增用地53.3074公顷。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八、工程概算及工期
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为30264.0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3790.51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2777.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5.22万元,预备费1441.14万元。
资金来源为:由你厅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概算费用审定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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