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5-00244 | 发文时间 | 2025-04-2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焜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延期的函 |
宁夏焜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夏焜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请示》(宁焜龙发〔2025〕32号)收悉。
2023年4月,我委核准了宁夏焜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因受经济环境波动影响,你公司提出宁夏焜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延期,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第二十七条“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经研究,同意对《宁夏焜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23〕57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延期1年。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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