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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261 发文时间 2025-05-2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核准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宁东管(经)〔2025〕49号)《关于核准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宁宝储科发〔2025〕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兆瓦/374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需要,现同意建设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03-640181-04-01-353145),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330kV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3×360MVA);

2新建4.5公里330kV线路,接入北地750kV变电站;

3.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东镇,拟用地1.9198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3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2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81202500004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兆瓦/374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586号)、沿线路径协议和《承诺函》。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需与拟接入的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兆瓦/374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运。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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