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5-00283 | 发文时间 | 2025-06-05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北三火区)初步设计的批复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审批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三火区)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宁国运发〔2025〕37号)收悉。我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林业和草原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及专家,对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三火区)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审查意见和修改补正文件,现批复如下(项目代码:2410-640202-16-05-702017)。
一、原则同意《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三火区)初步设计》。
二、火区初步设计主要内容:该火区呈“T”字型,东西长约540m,南北宽约554m,面积为157197㎡,最大燃烧深度120m,最深燃烧底界标高+1700m。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火区治理最低标高+1700m,剥挖深度120 m。火区剥离工程463.36万m³,钻探工程6570 m,注水工程38.2万m³,黄土覆盖工程61.23万m³,残煤量估算26.44万吨。工程总投资30216.12 万元(其中:火区治理工程26856.7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 882.7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 753.4万元、自动化及通讯工程1683.20万元、林木林地补偿款40.00万元),设计施工工期9个月。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5〕15号)要求,加强组织,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前期、施工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火区彻底治理,防止引发新火区以及造成已治理火区复燃,切实提高煤田灭火科技水平、灭火质量和综合效益。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火区治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生态保护、地貌植被恢复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实施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实施治理工作,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满足有关技术、安全、消防、节能和环保等要求。如因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变更设计的,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施工单位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建设施工。
六、你公司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树牢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火区治理全流程安全管理,以高水平安全确保高质量治理。从严从紧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在火区治理中发生安全事故。
七、你公司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财政、公安、国能宁煤公司等部门(单位)对接沟通,认真落实好宁党厅字〔2025〕15号文件相关要求,共同做好火区治理工作,同时保证白芨沟煤矿正常安全生产,严防以灭火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
附件: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三火区)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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