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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295 发文时间 2025-06-24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商请批复<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市监财函〔2025〕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自治区“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改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提高营养品质鉴定能力,原则同意实施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640106-31-03-645160)。

二、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凤悦巷577号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围绕整体提升宁夏食品检验研究能力现代化水平,进行仪器设备增配以及原有设备更新升级。更新、增购仪器设备色谱、质谱、理化设备、微生物、分子生物、前处理六类设备共 125 台套,其中更新换代在用设备90台套,增购35台套。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796.4万元,全部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237.12万元,剩余资金1559.28万元由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及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始实施,2026年投入使用,工期控制在19个月以内。

六、有关要求

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防止因工程建设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抓紧编制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186—2017)要求,立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功能定位和运营发展实际,按照相关设备仪器的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要求,统筹需要和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配置适宜使用的设备仪器,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强化持续运行保障,坚决避免闲置浪费,有序组织项目实施。

请据此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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