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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311 发文时间 2025-06-2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青铝五期330千伏供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青铝五期330千伏供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铝五期330千伏供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5〕3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青铜峡电解槽“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负荷供电需求,同意建设宁夏青铝五期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506-640381-60-01-882625)。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线路长约1×2.3+1×2.5+1×0.5+2×0.5公里,导线截面2×400平方毫米,采用单、双回路架设;

2.建设相应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26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青铝五期330千伏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宁电经研字〔2025〕92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青铝五期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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