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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343 发文时间 2025-07-1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卫锐璟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卫锐璟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中卫锐璟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中卫锐璟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申请》(锐新综合〔2025〕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卫锐璟沙坡头区绿电园区210MW光伏项目电网接入需求,现同意建设中卫锐璟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07-640502-04-01-687510)。中卫锐璟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330kV升压站1座,建设主变容量分别为1×360MVA、1×240MVA的变压器;

2.新建330kV升压站-天都山750kV变电站33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1.648公里;

3.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联宣和330kV输变电工程等项目补充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函》(宁发改电力函〔2025〕156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卫锐璟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4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5XS0014517)、《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卫锐璟沙坡头区绿电园区210兆瓦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149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中卫锐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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