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349 | 发文时间 | 2025-07-2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备案的函 |
宁夏大学:
报来《宁夏大学关于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7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9号)规定,现对你校申请的部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备案(详见附件)。
备案收费标准自备案之日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你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官网等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监督。
附件:公办高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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