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416 | 发文时间 | 2025-09-03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鑫昊缘发〔2025〕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实现尾气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同意建设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509-640221-04-02-299639)。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升级改造尾气净化系统和发电车间,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3.5兆瓦燃气发电机组,设置9台(8用1备)燃气发电机(1500千瓦)及其附属设施。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平罗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关于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鑫昊缘发〔2025〕57号)、《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平国用(2015)第6004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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