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418 | 发文时间 | 2025-09-03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赵家沟330kV汇集站及输电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宁夏路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赵家沟330kV汇集站及输电线路的请示》(路航发〔2025〕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吴忠市利通区周边新能源项目接入需求,现同意建设赵家沟330kV汇集站及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8-640302-04-01-510718)。宁夏路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赵家沟330kV汇集站,安装2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
2.新建赵家沟330kV线路约20公里,采用单、双回路铁塔架设;
3.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线路途经吴忠市扁担沟镇、孙家滩管委会。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运达6万千瓦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44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路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002025XS0002517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路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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