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438 | 发文时间 | 2025-09-11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乐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MW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宁夏乐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兆瓦沼气发电项目的请示》(2025〔0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园区循环农业体系,实现农业绿色低碳转型,现同意建设宁夏乐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MW沼气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509-640302-04-01-337055)。宁夏乐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台1562千瓦沼气热电联产机组,总装机容量4686千瓦。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7523.65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关于核准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兆瓦沼气发电项目的请示》(2025〔05-2号〕)、《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MW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MW沼气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5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002025XS0003S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乐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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