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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456 发文时间 2025-09-24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5〕5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同心县周边新能源汇集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08-640324-60-01-97386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韦州750千伏变电站,安装3组21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3个750千伏出线间隔,至妙岭750千伏变电站。

2.扩建妙岭75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4个750千伏出线间隔,其中3个至韦州750千伏变电站,1个调整750千伏黄妙Ⅰ线配串方案,原出线间隔转备用。

3.新建韦州—妙岭3回750千伏线路,线路折单长度约117.6公里,其中同塔双回路2×2.5公里,单回路112.6公里。

4.新建妙岭—黄河Ⅰ回75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改造妙岭—黄河Ⅰ回750千伏线路0.5公里,按单回路架设,拆除原妙岭—黄河Ⅰ回线路0.4公里。

5.建设相应进线间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7948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5〕1255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5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4202500014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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