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473 | 发文时间 | 2025-09-26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金数据中卫零碳算力产业基地二期、三期项目330千伏变电站 工程核准的批复 |
中金数据(中卫)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金数据中卫零碳算力产业基地二期、三期项目330kV变电站工程核准的请示》(中卫〔2025〕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金数据中卫零碳算力产业基地二期、三期项目供电需求,同意建设中金数据中卫零碳算力产业基地二期、三期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509-640925-89-01-105431)。中金数据(中卫)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30千伏变电站一座,安装6组24万千伏安主变压器;330千伏变电站建设出线2回。
三、建设地点
中金数据中卫零碳算力产业基地二期、三期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北山区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1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宁(2025)中卫市不动产权第T000381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中金数据(中卫)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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