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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477 发文时间 2025-09-2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应用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应用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财政厅: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应用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收悉。依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经我委组织开展审核、论证、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国家赋予我区试点任务,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查验、互认、报销和报销信息反馈,防止重复报销。原则同意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应用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代码:2504-640104-04-04-475509)。

二、建设目标

依托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数字账户体系,确保票据信息可信流转,规范电子票据报销流程。搭建财政票据智能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佐证资料统一管理,提供高效、合规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切实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水平。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覆盖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财政局、财政电子票据开具单位(在线)、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缴款开票社会公众,涉及单位约2000余家,涉及群众200余万人。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应用、新建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模块2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升级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应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技术储备力量,细化工作流程、接入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并推广运用数字账户,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财政电子票据共享通道,解决报销单位“重复报销”难题,构建便捷、高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体系。一是升级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查验网站升级改造和报文升级等。二是新建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功能,包含地方财政与工具包对接、报销管理等。三是升级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包括制票中心和跨省业务适配与数据规范升级改造等。四是新建跨省安全服务管理,包括身份认证体系对接、安全认证服务等。五是新建自建开票系统试点单位系统改造,包括电子票据信息查询、限制已锁定票据冲红、限制已入账票据冲红(开票入账)、限制已入账票据冲红(报销入账)、限制已锁定票据换开、限制已入账票据换开(开票入账)、限制已入账票据换开(报销入账)、报销单位历史票据列表查询、个人历史票据列表查询、票据入账记录查询等。六是新建试点报销单位应用系统对接联调,包括与财政部、报销单位接口等。

(二)新建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要求,建立财政电子票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财政电子票据监督管理体系,在电子化票据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智慧化、智能化财政监督管理建设,提升财政精准监管水平,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闭环管理。一是新建智能核销规则管理模块,包括电子票据监管规则库、帮助中心。二是新建智能业务佐证审核模块,包括监管佐证凭证管理等。三是新建智能核销业务处理模块,包括规则识别检查、票据人工抽验、专项检查管理、异常票据处理、违规票据处理、智能监管业务数据分析、票据核销管理、开票规范管理、智能监管配置管理、监管业务权限管理、库存管理、票据开具控制等。四是新建电子领用证电子化模块,包括领用证业务、领用证业务审核、领用证模板管理、电子领用证信息、电子业务台账、领用证存档、电子领用证管理等。五是新建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移动小助手,包含票据检查、票据管理、票据分析管理、用户登录、操作手册、财政票据检查报告等。六是新建财政票据大数据分析。

四、系统架构

(一)基础设施层。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信创云平台,提供网络、计算、存储、安全防护等基础资源。

(二)数据层。数字账户、公共服务平台及票据系统访问跨省报销的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为平台应用层和各类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对数据进行统一封装,处理数据读写、查询、更新、删除等任务。

(三)应用支撑和业务应用层。应用支撑层为应用层提供消息队列、缓存服务、任务调度、签名验签等基础服务。应用层主要构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应用和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两部分业务应用和系统管理的服务。

(四)展现层。用户使用平台功能入口界面,负责与用户的交互,包括财政票据公众号、移动端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Web应用等。

(五)用户层。主要面向财政经办人员、报销单位等。

五、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及建设期

核定项目总投资概算381.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25.2万元,其他费用56.3万元。资金来源为部门预算安排的2025年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六、相关要求

请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严格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严格落实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可靠要求,采用基于自主可控的架构开发部署应用系统软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将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密码应用情况、产品安全可靠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附件:项目概算费用审定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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