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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499 发文时间 2025-10-14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铜峡电解槽“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铜峡电解槽“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

报来《关于青铜峡电解槽“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请示》(青铝青铜峡生技函〔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青铜峡电解槽“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供电需求,同意建设青铜峡电解槽“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5106403810402999291)。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1座330千伏变电站,共设置8个间隔,安装3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青铜峡电解槽“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河西区青铜峡铝厂。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0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不动产权证书(宁(2025)青铜峡市不动产权第Q0000682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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