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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513 发文时间 2025-10-2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报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附件收悉。近日,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66号)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补充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内东北侧,东临同心北街,舞蹈教学楼以北,戏剧影视系以东,北临技文路。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占地约8.28亩,总建筑面积19990平方米,建设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1栋,主要设置数字音乐制作工作室、模拟演播实训室、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实训室及辅助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地面及道路硬化、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307-640105-04-01-494481)

三、建筑、结构及装修

(一)建筑。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990平方米,主体平面形式为L型,地上建筑呈阶梯状,地上建筑面积17094平方米,依次为8层、5层、3层、1层,建筑总高度37.8米,主要设置数字音乐制作工作室、模拟演播实训室、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实训室、演播实训厅等;地下1层,建筑面积2896平方米,层高4米,局部4.9米,主要设置人防工程、储藏间、设备用房等;隔震层层高2.1米。

(二)结构。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主体结构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大跨度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基础形式采用筏板、柱下独立基础。

(三)装修。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装修方案,室内外装修应以普通装修为主。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现有建筑相适应。外墙面主要采用真石漆;内墙面主要采用无机涂料、瓷砖等;楼地面主要采用防滑地砖、水泥砂浆、弹性木地板等;顶棚主要采用石膏板、矿棉吸声板、铝合金方板等;外门采用铝合金隔热门,内门主要采用套装木门、防火门等;外窗采用隔热铝合金窗。

四、给排水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给排水设计方案。

(一)水源及供水。本项目水源自市政管网接入并直接供给。一路De200供水管道自北侧技文路引入;另一路自校内现有供水管网引入(此次由De160改造为De200),在场地内形成环状供水管网。

(二)排水。本项目室外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排水采用污废水合流制。新建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为75立方米。

五、采暖、通风、空调

本项目供暖热源由市政热网供给。采用散热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散热器采暖系统形式为下供下回双管垂直、上供下回单双管混合式供暖系统,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形式为下供下回双管供暖系统。演播实训厅等采用全空气系统,空气处理机组置于地下一层专用空调机房内。除卫生间采用强制排风外,其余房间均采用自然通风;楼梯间、前室等采用自然排烟,走道等采用机械排烟。本项目通风系统应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范设计,确保安全。

六、电气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电气设计方案和用电负荷分级。本项目电源由市政电网引入两路独立的10KV高压进线,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在地下1层设置变配电室1座,设置2台1000A干式变压器。楼道、公共走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负荷等级均为二级,空调、其他照明等负荷等级均为三级。本项目在建筑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置32块光伏发电板,接入容量16kWp。

(二)原则同意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能耗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等弱电设计方案。

七、消防

原则同意建筑防火分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灭火器设置、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消防设计。消防系统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设计,确保安全可靠。

八、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保、无障碍、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九、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105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635.04万元,其他费用654.28万元,预备费308.68万元。预备费须经我委核准后使用。

十、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入使用,工期控制在26个月内。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设计,确保科学规范,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97-2019 )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不按规定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附件: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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