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551 发文时间 2025-11-2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联零碳智算(宣和)产业园A区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联零碳智算(宣和)产业园A区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夏西部智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西部智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联零碳智算(宣和)产业园A区项目330kV变电站工程核准的请示》(西部智算〔2025〕0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联零碳智算(宣和)产业园A区项目供电需求,现同意建设中联零碳智算(宣和)产业园A区项目33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511-640502-04-01-899942)。宁夏西部智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33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6×24万千伏安;

2.配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85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宁(2025)中卫市不动产权第T0005078)。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西部智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