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6-00178 | 发文时间 | 2026-06-18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吉县八台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西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西吉县八台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西发改发〔2026〕33号)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八台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坝函〔2025〕5220号),八台轿水库为“三类坝”。为消除大坝安全隐患,保障水库运行安全,恢复并稳定发挥水库效益,原则同意实施西吉县八台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510-640422-19-01-128788)。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吉县兴平乡杨坪村。
三、要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部署,依据相关规程规范确定的建设标准,结合水库运行管理实际,科学合理布局除险加固措施和建设内容,依法规范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四、要同步推进工程“硬投资”和“软建设”,衔接已有输配水、农田灌溉等设施,规范区域水价形成机制和用水管理,全面落实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提高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五、要做好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科学合理估算项目投资,结合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和县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落实配套资金来源,杜绝低效投资、重复建设,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工程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资金等条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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