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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两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政策

来源:区域协调处 2024.03.1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银川市、石嘴山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关于促进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工作机制》《若干措施》两项政策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有侧重,互为补充配套。《工作机制》共涉及我区20个部门单位,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内容。《若干措施》共22条,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科技引领、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出具体措施;二是坚持务实管用,针对影响产业发展的水、地、污、能等关键要素,提出保障新增用水、采取弹性供地、排污权指标置换、能耗强度分类准入等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提出建立健全自治区统筹示范区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片区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产业转移工作成效评价等工作制度。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将为下一步推动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助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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