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处 2022.10.24

宁发改社会〔2022〕776号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分别下达银川宁红爱心养护中心(兴庆区宁红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银川市朔方乔木郡康养中心项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1000万元和1030万元,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报备,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调度。近日,你委报来《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调整2021年度城企业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的请示》,提出由于项目建设用地发生变化,以上两个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申请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调整。

考虑到原投资计划已无法继续执行,为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精准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我委研究决定,收回分别下达给银川宁红爱心养护中心(兴庆区宁红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银川市朔方乔木郡康养中心项目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和103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调整下达给宁夏塞上鸿儒颐养院和银川漫葡康养中心两个普惠养老项目(具体项目和投资调整安排详见附件)。

请你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计划调整各项工作,抓紧组织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第四季度形成更多的实物工程量,并对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依规使用、合理支出,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应有效益。

同时,希望你市有关部门在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中,能够认真落实相关领域项目安排的原则和要求,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附件:1.部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收回)计划表

      2.部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下达)计划表

      3.部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下达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