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商请批复2021年度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2020〕4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巡护能力,完善管护基础设施,增强疫源疫病监测、植物病虫害防治能力,提高科研监测及数字化智慧化水平,维护荒漠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保护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你局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03-640502-64-01-284340)。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保护与恢复工程。新建界碑、界桩、指示警示牌共计770块,恢复栖息地生境150亩,建设电子网栏系统,购置巡护执法皮卡车1辆、摩托车10辆,对讲机、北斗定位手持终端55部,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160套。
(二)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保护区监测系统研发与技术支撑平台,新建气象、水文水质、土壤监测站9处,建设固定监测样点、固定样地、植物监测样方等25处,野外动物固定监测样线40公里,购置红外相机100台、科研监测设备191台(套、个)。
(三)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新建管护点2处、哨卡3处,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点、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各1处,维修巡护路网30公里,完善管护点水、电、网等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35台(套)。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715万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筹措,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林草局统筹相关资金解决。项目实施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六、要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请据此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审查批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我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