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的请示》(卫高新集团发〔2021〕46号)及有关支持文件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中的重点实施项目之一,为满足中卫工业园区企业货物运量增长的需求,保障园区企业货物运输通道的畅通,有效减少货物周转环节,发挥综合交通效率,提高园区竞争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101-640502-18-01-294404)
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桥梁、车站、通信、信号、电力、机械设备、房屋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线路长度约31.8公里,其中正线长19.248公里,特大桥、大桥和中桥共9座,桥长总计9.602公里。该项目接轨于包兰铁路柳家庄站,并行于包兰线北侧,于镇罗镇东侧折向北并行于镇照路西侧,上跨北干渠折向西行径至明长城遗址豁口处,上跨明长城遗址及在建乌玛高速公路支线后向北行径,经重庆紫光公司西侧行径至协鑫晶体科技公司南侧进入工业园区站。工业园区站设有到发场、装卸区、翻车机作业区等,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
三、项目近期(2030 年)运量为1505万吨,远期(2040年)运量为2119万吨,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正线数目:单线
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3.最小曲线半径:400米
4.限制坡度:6‰
5.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
6.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
7.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气化条件
8.机车类型:HXN或DF8B
9.牵引质量:4000吨
10.设计轴重:23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6.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11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110022号)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在包兰线柳家庄站与国铁接轨意见的函》(兰铁科信函〔2021〕42号)。
六、请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七、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