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026 发文时间 2022-01-2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商请批复2022年度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202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完善基层管理站、管护点基础设施,提升动态监测与科研水平,增强数据融合分析处理能力,强化科普宣教功能,推动保护区智慧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你局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1-640323-64-05-552610)。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管护系统工程。新建管护点1处,改造管护点19处、管理站1处,配套供暖、视频监测系统及相关设备。建设可视化指挥平台、资源管理平台,卡口道路监控系统10处,电子沙盘1处,配备相关设备。

(二)巡护防护工程。购置巡护车4辆,无线电台4台、智能终端82台,巡护服249套。

(三)科研监测工程。建设管理站生态监测拼接屏、监控指挥系统各8套,大型固定样地2个,植物监测样方15处,配备数码相机1架、无人机2架及相关设备。

(四)科普宣教工程。整合优化哈巴湖科研宣教中心1处。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345万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筹措,不足部分由你局统筹相关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六、项目开工建设后,要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由你局审查批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审批和建设,确保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抄送我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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