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批〈宁夏公安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公安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切实保障公安大数据安全、汇聚公安数据信息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提升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公安部 《公安机关“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建设满足大数据中心等功能的公安业务技术用房”的规划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建设一个大数据中心,多个大数据分中心”的任务安排,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6月24日 第29期)精神,同意实施宁夏公安大数据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7-640105-09-01-585899 )。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原警察训练总队)内,具体用地范围和规模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数据中心1栋和室外附属工程,以及配套机电工程,包括电源、空调系统、机柜、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极早期报警系统等。请按照国家大数据机房标准要求和建设规范,根据全区各部门、各警种业务数据量发展趋势和数据备份实际需求情况,进一步分析和科学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等。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