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河330千伏变电站(用户变)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宁宝能发〔2023〕481)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宝丰能源和宝丰储能项目用电需求,经研究,同意建设宝丰能源临河330kV变电站(用户变)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640900-04-01-415997),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临河330千伏变电站(用户变)新建1台36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增加1回330千伏出线间隔、13回110千伏出线间隔。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在原有站址内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180万元,企业自筹2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不动产权登记书(宁(2018)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053号)《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用电容量供电方案变更的答复函》(宁东供函〔2022〕196号)《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关于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用电容量供电方案的答复函》(宁东供函〔2022〕195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宝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电池材料产业链示范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3〕165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