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206 发文时间 2024-05-2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应急函〔2024〕411号)(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及附件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根据咨询评估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所报《初步设计》有关内容(项目代码:2311-640104-25-03-413150),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银川市、吴忠市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建设无人机救援平台共2套。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建设平原型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1套,包含无人机、地面测控系统(地面便携测控站、地面卫星便携站)、适航认证和光电吊舱、物资投送载荷、机载公网基站(通信管理部门统一配备)、机载PDT集群基站、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机载卫通设备等载荷及设备集成及拓展、飞行安全设计等。

为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平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套,包含无人机、地面便携测控站、地面卫星便携站、适航认证和光电吊舱、快速三维建模载荷、地面便携三维建模设备、人员搜救载荷、机载公网基站(通信管理部门统一配备)、机载PDT集群基站、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机载卫通设备等载荷及设备集成及拓展、飞行安全设计等。

三、建设期限

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79万元,初步设计编制费22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1361万元(占比80%),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40万元(占比20%)。

六、要求

(一)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概算投资,杜绝超规模、超概算发生。

(二)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采购。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