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大学:
报来学科教学和小学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备案资料收悉。根据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7号)和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9号)规定,现对你校申请的学科教学和小学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予以备案,备案标准8000元/生·年。
以上备案收费标准自备案之日起执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你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监督。
附件: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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