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004 发文时间 2025-01-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7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银川电网负荷发展需要,优化地区220千伏电网网架,提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3-640105-60-01-828198),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闽宁750千伏变电站,安装2组15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750千伏出线4回,分别至沙湖2回、贺兰山2回,建设220千伏出线8回。

(二)新建贺兰山~沙湖Ⅰ、Ⅱ回π入闽宁变75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折单长度9.4公里,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为6×400平方毫米。

(三)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境内,拟用地面积12.6138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004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咨〔2024〕115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00202400059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