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永利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006 发文时间 2025-01-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永利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永利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7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永利电厂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机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宁夏永利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12-640000-60-01-941451),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永利电厂~星塘双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折单长度为70公里,其中同塔双回路2×32.5公里,钻越灵州~绍兴±800千伏线路段2×2.0公里及星塘变出线段2×0.5公里采用两条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6×400平方毫米。

(二)星塘750千伏变电站投运前的过渡期间,灵州换流站原至六盘山Ⅱ回750千伏出线间隔改接至永利电厂。

(三)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永利75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银川市灵武市、吴忠市利通区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3089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永利750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电规电网〔2024〕2456号)、《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宁夏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4〕2456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永利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