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交函〔2024〕373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年—2030年)》中5条南北纵线之一,是海原县境内G344线与G341线之间重要的联络线,也是李旺镇通往海原县城、史店乡、曹洼乡的主要省级公路。现状公路修建年代较早,公路技术状况较差,病害较多,部分路段已不符合新规范技术安全要求,运输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提高省道204线运输能力,改善交通运输环境,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进行改建。(项目代码:2409-640522-18-01-722740)。
二、建设规模及路线走向
项目位于海原县境内,起点位于李旺镇杨山村,与G344线平面交叉,起点桩号为K95+042,路线自起点向西沿既有S204线进行布设,下穿福银高速(G70)后,开始翻越地形条件复杂路段,路线对既有旧路平纵及合成坡度进行优化调整,上跨马营河后进入双河村,继续向西,途径前川村、新堡子、马家台子、满庄、米湾村、果树湾、郝沟、下廊春、上廊春及赵家山等村庄,随即下穿寨海高速(S50)后向南与G341线平面交叉,桩号K145+146,路线全长约50.10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并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智能感知系统。
三、主要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全线桥涵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新建),对主体结构状况良好的既有桥涵进行病害维修利用,对2处过水路面和1处改线路段新建桥梁。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
四、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工期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3亿元,资金来源为:由你厅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