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审批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我委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项目代码:2410-640202-16-05-702017)。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煤矿北部,距离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3km。
三、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包括火区详细勘查、辅助工程建设、治理工程实施、监测管护等,北一火区面积约为7.61公顷,在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灭火效果等因素基础上,北一火区灭火方法为采用浅部区钻孔+注浆,深部区采用渣石覆盖+黄土(隔水土工布)覆盖综合灭火方法;北三火区面积约为15.72公顷,在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灭火效果等因素基础上,北三火区灭火方法:首先对煤火区、高温渣石区注水,降低地面温度,满足机械设备安全作业的条件,将孤岛及下部火源体、隐患煤等挖除清除,利用场地内渣石对采坑回填,地表后盖1m厚黄土,以防止煤层复燃。
四、项目治理目标为北一、北三火区露头煤明火点全部熄灭,浅层火区(10m—30m)全部完成治理,深部火区实现窒息控制,汝箕沟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贺兰山环境治理和生态功能持续巩固提升。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2970.34万元,其中:北一火区投资总额12601.69万元,北三火区投资总额30368.65万元。资金来源按照“资金闭环、自求平衡”的原则,火区治理技术方案剥离露头残煤的处置收入作为治理资金。
六、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临时占地的施工道路、堆料场、制浆站、堆土场、取渣场和工人营地等,请按程序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相关手续。
七、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招标方案,治理工程、辅助工程、监测管护、工程监理及主要材料、第三方检测等进行公开招标。
八、项目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九、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5〕15号)要求,加强组织,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前期、施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火区彻底治理,防止引发新火区以及造成已治理火区复燃,切实提高煤田灭火科技水平、灭火质量和综合效益。
十、切实履行火区治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生态保护、地貌植被恢复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实施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十一、严格按照规范实施治理工作,满足有关技术、安全、消防、节能和环保等要求。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财政、公安、国能宁煤公司等部门(单位)对接沟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防以灭火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尽快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