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宣和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640000001/2025-00368 发文时间 2025-08-1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宣和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大唐宣和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大唐中卫投〔2025〕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卫云基地大数据中心等产业新增负荷电网接入需求,现同意建设大唐宣和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08-640502-04-01-354688)。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安装2台容量为250MVA的主变压器;

2.新建大唐宣和330kV变电站以一回330kV线路接入大唐永康330kV变电站,再由大唐永康330kV变电站接入天都山750kV变电站。新建大唐宣和330kV变电站至大唐永康330kV变电站线路长约为26km;

3.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12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大唐宣和330kV输变电工程等项目补充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函》(宁发改电力函〔2025〕18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宣和5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3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4XS0040S01)、《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150万千瓦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175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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