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中卫市深井矿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卫发改发〔2025〕1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规范开发利用矿区煤炭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你委组织编制的深井矿区总体规划。本规划是矿区内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二、矿区内规划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三、矿区范围:东部以DF5断层为界,西部以宁甘省界为界,南部以6煤层风化带、DF6断层、窑窑门断层为界,北部以DF1断层、磙子井断层、6煤风氧化带、S1勘探线为界。矿区东西长约14.1公里,南北宽约0.7-4.1公里,面积25.71平方公里,资源量为46054.4万吨。
四、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矿区共划分为2个井田,总规划规模540万吨/年。其中:深井西矿规划规模300万吨/年,深井东矿规划规模240万吨/年。
五、新建煤矿必须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对原煤进行洗选。
六、矿区供电电源分别引自徐套330kV变电站和兴仁110kV变电站。供水水源主要取自香山水厂和矿井排水,矿井排水经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矿区开发必须依法取水,采取保水、节水措施。
七、矿区辅助设施根据生产开发需要建设完善,生活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
八、矿区生产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切实预防、减缓煤炭资源开发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煤矿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附件:1.深井矿区范围及井田划分图
2.深井矿区范围及井田坐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