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南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6-00010 发文时间 2026-01-0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南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南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5〕6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及周边新能源汇集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宁夏南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601-640500-89-01-72942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南湾750千伏变电站,安装2组21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750千伏出线2回,至天都山2回,建设330千伏出线16回。

2.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扩建3个750千伏出线间隔,其中2回至南湾变,1回改接至甘肃白银变,原白银Ⅰ出线间隔改为备用,同步搬迁原白银Ⅰ线高抗至对应新建间隔。

3.新建南湾-天都山双回750千伏线路,线路折单长度129.5公里。

4.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南湾750千伏变电站位于中卫市海原县,线路途经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沙坡头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7053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22202500051号)、《关于宁夏南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70号)、线路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