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审批宁夏师范大学17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建议书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扩大宁夏师范大学本科教育培养规模,持续推进宁夏师范大学“创博”工作,进一步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原则同意实施17号学生公寓楼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402-05-01-13253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师范大学古雁校区内,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要综合考虑学校发展规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适用。
四、要做好经济技术分析,进一步精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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