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沙坡头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6-00137 发文时间 2026-04-2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沙坡头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商请审批宁夏沙坡头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宁水函发〔2026〕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沙坡头灌区现代化改造,补齐灌区基础设施短板,完善计量监测、机电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消除运行安全隐患,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支撑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原则同意实施宁夏沙坡头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1-640500-19-01-812090)。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吴忠市青铜峡市。

三、要按照国家水利气象领域“两重”有关建设实施方案,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25〕134号)及有关规定、设计规范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宁夏灌溉发展实际,深化水资源平衡分析和灌区规模论证,合理布局建设任务,规范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杜绝重复投资建设。

四、要同步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以整灌区为单元整装推进现代化改造,协同自治区部门和市、县(区)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要件,加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衔接,进一步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科学制定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建成后稳定发挥效益。

五、要做好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科学合理估算项目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工程规划、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资金等条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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