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件

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274 发文时间 2017-12-1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2007〕49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宁夏长宁天然气公司、自治区重点用户单位: 

自1998年长庆至银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建成输气以来,我区天然气利用领域逐步拓宽,在化肥生产、工业锅炉、城市居民生活、采暖以及汽车用气等领域已得到广泛利用,用气量也逐年增加,基本保障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但受天然气供应和管道输气能力制约,尤其是部分天然气利用项目违反批准使用范围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天然气利用量,导致全区天然气部分时段的供应紧张,特别是进入冬季采暖期,天然气用气量大幅度增加,供需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着自治区重点用户的正常生产。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管理,避免盲目上马天然气利用项目造成天然气供需紧张矛盾,确保我区天然气利用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加强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天然气利用的综合管理

根据国家分配的天然气计划指标,由自治区进行综合平衡。有关市、县发改委(局)和重点用户要本着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强对天然气利用项目的综合管理,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次年用气计划上报我委。长宁天然气公司要做好天然气供应和需求侧管理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进行用户市场调查,切实落实各类用户的用气量,每年10月底之前要将次年全区利用计划上报我委,我委汇总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全区天然气用气指标。

天然气用气单位与供气单位应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明确用气数量、地点、期限、设备、计量、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供气单位或用气单位需要减少、停止供气或用气时,应事先通知对方(突发事故除外)。

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用气单位必须在供气单位指定的配气站接管。用气单位自建的天然气接管、场站和生产设施,须经供气单位同意后方能建设。

二、严格天然气利用项目核准

自治区境内天然气利用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区别管理,对用气量较大、易引起全区天然气供需矛盾的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或增加用气量的项目,用气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和供气单位审查同意,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天然气利用项目主要包括:1、自治区境内新增县及县以上城市供气;2、大型工业基地供气;3、以天然气为化工原料生产其他产品的项目;4、加工液化天然气的或液化天然气销往区外的项目;5、压缩天然气项目;6、以管道向区外供气的项目;7、日用气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采暖、燃煤(油)改燃气锅炉、天然气热电联产以及加气站等天然气利用项目。

其他天然气利用项目,用户可直接向供气单位长宁天然气公司提出供气申请,长宁天然气公司根据天然气供需平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供气,同意供气的要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报我委备案。

长宁天然气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利用项目核准管理的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天然气利用项目。天然气利用项目单位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利用规模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利用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利用方向管理

我区天然气资源十分有限,天然气利用产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强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管理,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天然气利用项目,积极调整天然气的消费结构。今后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应以居民生活用气为主,大型工业锅炉应以燃煤为主,严格管理燃煤、燃油锅炉进行燃气(天然气)改造,适度发展汽车加气站等商业性经营项目。

四、加强天然气利用的应急管理

加强天然气应急管理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长宁天然气公司要编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供应侧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编制了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当天然气的供应出现紧张状况时,天然气供应单位或重点用户应及时向自治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小组报告,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小组将根据紧急状态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天然气应急供应预案。应急供应按照先安全后供应,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具体就是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其次保障加气站供气,最后保障工业生产用气。重点用户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应急措施,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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