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发展)〔2014〕658号
彭阳县、盐池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0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为加快推进我区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加快推进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昀怡 联系电话:0951—50446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1
加快推进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要求,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我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着力增强我区油气及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保障我区油气及矿产资源供应安全。
二、目标任务
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促进油气开发利用。重点加强盐池、彭阳油气富集区成藏规律研究,加快提升彭阳油田富集区探明储量,扩大产能建设,加强盐池新建油井高效开发,扩边和调整红井子、大水坑等老油田。2015年原油产量预计达到150万吨,天然气开采量达到3亿立方。
三、重点项目
依据国家重大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部署,梳理出今明两年在宁夏境内施工建设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作为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共3项,总投资60亿元。
(一)彭阳县年产50万吨原油续建项目,计划2014年开工建设,新打油井300口,原油日增产1000吨,年产原油50万吨。
(二)盐池县年产140万吨原油续建项目。2014年新增油井398口,原油产能达到133万吨。2015年计划新打油井530口,年产原油规模达到140万吨。
(三)盐池县年产3亿立方米天然气续建项目。2014年新增气井10口,天然气产能达到2亿立方米。2015年预计新增气井25口,产能预计增加到3亿立方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大力推进工程实施进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需要国家或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各项目所属市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为项目尽早开工创造条件;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市县和部门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项目综合配套,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落实项目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对重大项目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有效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油气项目开发投融资规模大、融资费用高,尤其是前期资金投入较高,需要打破传统融资方式。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已建立的地质勘查基金,依托自治区财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风险勘探投资基金,引导大额民间资金进行投资。通过产品分成合同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要是将油气区块作为资产投入,在投资者回收全部勘探开发投资和生产费用后,与资源方按产品分成比例分割利润。
(四)响应政府财税方面政策
我区已出台相关财税政策,扶持自治区油气等非煤资源勘探开发。对区内原油、天然气企业资源税综合减征0.91%。对我区多项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多元化民间资本参与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建设。
(五)实施月报制度
建立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月报制度,及时梳理汇总重大工程推进实施进度。各地、各部门每月底前要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重大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包括组织工作、政策措施、审批核准、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自治区政府将对重大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推进工作情况纳入效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