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17〕17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就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提高PPP项目流动性、促进PPP项目加速落地、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传统投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一新理念、新模式能够有效激发活力、加快投资增长。因此,要充分借助这一政策工具,以多种创新方式,积极推动项目落地,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宁夏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推荐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一)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三)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五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推荐1个本地区或本部门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于2017年1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宁夏证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材料内容参照本文第二节第一条。我委将会同宁夏证监局选取1-3个项目按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自治区发改委联系人:沙宇 丁学巍
联系电话:6038239 5044459
邮 箱:nxfgwtzc@163.com
宁夏证监局联系人:韩杰
联系电话:6736403 137095789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