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8〕23号
青铜峡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青铜峡镇同进村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配套地面光伏指标情况的请示》(青发改〔2017〕4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2016年12月,我委出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光伏扶贫试点项目配套地面光伏电站备案事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6〕759号),对完成青铜峡镇同进村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的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配套了20MW地面光伏电站。你局提到青铜峡市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拟将配套的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地点调整至盐池县建设。盐池县出具《关于同意建设20MWp地面光伏电站的请示》(盐发改能源〔2017〕104号)中明确,盐池县政府研究同意盐池县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20MWp地面光伏电站。现同意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20MWp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建设地点调整至盐池县。由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池县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实施。
本文件不是企业间转让项目牟取不当利益的依据。如发生项目转让、倒卖行为,本文件自动失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