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管理)函〔2018〕412号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31号)“对高危行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煤矿必查”的要求,我委于2018年3月21至3月22日对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函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的要求,我委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并邀请自治区内管道保护专家,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通过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自查,现场督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治区内中石油长庆油田第三输油处、中石油长庆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银川管理处进行了重点现场督查检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
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31号)后,我委积极响应,下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宁发改能源(管理)〔2018〕147号),在各企业自查基础上,督查检查组严格按照“五必查”的原则,对三个企业的四处站场进行了安全生产现场督查检查,共查出问题8个,全部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各企业在全国“两会”期间均能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应急、值班值守等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同时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中石油长庆输油气分公司惠安堡站内道路雨排系统未加盖排水板;油罐装置区平台没有防护栏;
(二)中石油长庆油田第三输油处惠安堡站现场拍照相机不是防爆相机,装置区域内应划分防爆区域;
(三)中石油西气东输银川管理处中卫压气站内一处管线出、入地端较低,是腐蚀的重点。
四、建议
(一)各油气企业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坚持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继续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在本次检查期间,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支持配合不力,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要求,切实履行巩固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的职责,共同致力于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推动区内长输管道企业建立健全完整性管理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