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管理)函〔2018〕851号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报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审枣泉煤矿五分区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神宁〔2018〕2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18年7月16日,我委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有关专家,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五分区开采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宁夏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五分区开采初步设计》主要变更内容,新增行人排矸斜井,取消原设计的15、16采区辅助运输大巷。
二、枣泉煤矿为生产矿井,公告产能800万吨/年,接续建设五分区不涉及矿井产能变化,请你公司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要求,不得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生产。
三、枣泉煤矿接续建设五分区增加了矿井井筒数量,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未经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在接续采区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建设安全。
附件: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五分区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