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环资〔2018〕574号
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自治区政府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关键点、时间表和路线图。各责任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我委牵头任务12项,配合任务14项。各责任处室要按照责任分工,对标自治区目标要求、时限节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落实举措,持续精准发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重点任务。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各地重点任务落实。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责任处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责任处室每季度后10日前将上个季度牵头任务进展情况报环资处。
联系人:贾晓军
联系方式:0951-6038171
邮 箱:nxfgwhzc@163.com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处室 |
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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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头任务(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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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扎实推进产业布局调整 |
制定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各市编制搬迁工作方案。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企业2018 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 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财政厅、安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产业处、西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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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向社会公告置换方案。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等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到2020年,全区钢铁、电解铝建成产能分别控制在700万吨和192万吨以内。 |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质监局 |
产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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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
完善规划措施,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等平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 |
环资处、 产业处、服务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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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削减煤炭消费比重 |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2020年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6%。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下降10%、5%、5%左右。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
环资处、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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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力争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到2020年,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 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实施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财政厅 |
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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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调整优化城市供热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集中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供暖开发。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
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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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 |
落实《自治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积极协调国家争取我区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区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20年达到30亿立方米,占全区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坚持“以气定改”,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坚持“民生优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
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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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 |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 |
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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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燃煤电厂治理 |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改造和淘汰力度,全面开展全区小火电机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和台账。2018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机组及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监局、质监局、国家能源西北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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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 |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稳步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8年10月底前,银川市完成“东热西送”一期工程,2020年底前,中宁县力争完成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项目。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取消分散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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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到2020年,扣除宁东煤化工项目影响后,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4%,能耗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持续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9年起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5%;2020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60%,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镇居住建筑总量的5%。 |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质监局 |
环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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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制定实施自治区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加大公转铁建设项目支持和补贴力度,将神华宁煤、宁夏钢铁、灵武电厂等公路年到发量约2000万吨的重点企业优先纳入公转铁运输企业名录,推进相关地市与铁路部门签订铁路运输战略合作协议。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进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包银高铁惠农至银川段,充分释放包兰铁路货运运输能力;2019年开工建设宝中铁路固原至中宁段增建二线,完善干线货运路网结构;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进一步提高,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
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宁夏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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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任务(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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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实施分类处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工商局 |
产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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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
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他区域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粗钢产能2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改造。切实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全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地要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
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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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将全区现有33个开发区整合为22个。到2020年,各开发区按照区块设定的主导产业值占比达到60%以上。2018年,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排查全区重点工业园区供热(汽)情况,各工业园区根据需要制定集中供热(汽)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周边纯凝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供热改造,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周边公用电厂供热改造和建设“以热定电” 背压式供热机组,不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绿色工业园区。 |
经济和信息化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商务厅 |
产业处、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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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散煤煤质监管 |
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削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2018年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加快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2019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固原、中卫力争2020年完成建设。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各级工商、质监、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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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保留的应急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其他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全区各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
能源行业管理处、能源产业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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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区国五汽、柴油全覆盖。结合区内炼油企业实际情况,推动实施国六标准成品油升级计划,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
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 |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
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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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
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沿黄2小时经济区城际路网建设,基本解决城际交通结构单一问题。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
能源产业发展处、基础设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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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加强秸秆和氨排放管控 |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20年底前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应用,对出现着火点的市、县(区)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
自治区农牧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
农经处、环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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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
制定并实施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地级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围绕重点区域,统筹调配全区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环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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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
制定并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建设要求,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 |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
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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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
产业处、 能源产业发展处、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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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
制定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准入,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查工作,2018年底前结合环境统计初步建立全区VOCs排放基数。核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情况,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 治理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兼顾解决恶臭问题,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对重点区域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商务厅 |
产业处、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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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研究制定宁夏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发布工作。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能源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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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完善经济政策 |
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整治。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定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承销绿色债券,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 |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
经财处、环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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