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管理)函〔2018〕1451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清查整改违规核增煤矿生产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8〕26号)要求,经认真核实,我委2014年6月30日《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2017年4月24日《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印发后不存在违规对灾害严重、非综合机械化开采、列入2017-2020年去产能退出规划、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10类禁止情形的煤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增。
附件:核增产能项目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核增产能项目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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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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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增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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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增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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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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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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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增能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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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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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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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羊四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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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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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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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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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审发〔2014〕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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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艺由炮采变更为机械化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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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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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马莲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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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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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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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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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审发〔2014〕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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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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