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件

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自治区文化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393 发文时间 2018-12-2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自治区文化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车改〔20182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报来《关于自治区文化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文旅〔2018〕19号)收悉。经对车改方案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同意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改革范围、目标原则、改革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同意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方法保障公务出行,以及节支率控制水平、交通费用报销或补贴标准及额度、保留车辆范围及标准、取消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等。请严格按照批复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抓紧时间组织实施。涉改人员的实报实销或车补发放起始日以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二、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和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要切实做好保留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对保留的各类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建立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推进车辆管理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按照宁党办〔2015〕58号文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要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要按照宁党办〔2015〕58号文件中《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有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四、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和纪律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务必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节支率控制,确保车改后相关交通支出费用要低于改革前各相关费用总和。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坚决杜绝出现“既报销又坐车”的违规现象。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得”的改革纪律,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应急、业务等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或报销交通费用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报销交通费用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公车改革其他工作

要切实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有条不紊,公车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要加强公车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任务。

专此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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