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基建函〔2019〕133号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概算的请示》(宁教发〔2019〕3号),经研究,我委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反馈自治区教育厅申请调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概算意见的函》(宁发改基建函〔2019〕101号)。根据有关批示精神,同意对项目概算调整,现批复如下。
2010年我委以《关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0〕17号)批准项目按照在校生5000人规模规划建设,总占地面积577亩,总建筑面积103000平方米,概算投资28959.18万元。
同意项目因政策性调整,保温材料防火等级提高、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增加投资445.09万元;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增加投资795万元;图书馆局部深化设计和运动场面层材料变更,增加投资526.27万元;建设期间其它费用增加投资140.91万元。由于学院增加银行贷款额度,建设期贷款利息增加359.74万元。
同意将项目建设中学院实施的校园内照明工程、浴室锅炉设备购置安装、增加电梯设备三项未在原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增加投资263万元。
综上,将该项目概算投资调整为31489.19万元,较原批准概算增加投资2530.01万元。概算调整后缺口资金由你厅和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多渠道筹措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