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件

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煤矿瓦斯防治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的函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435 发文时间 2019-12-3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煤矿瓦斯防治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的函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请报送煤矿瓦斯防治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的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2020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9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目前,我区共有煤矿47处,生产建设规模12550万吨/年,其中:生产煤矿22处,产能7105万吨/年,建设煤矿25处,设计能力5445万吨/年。2019年全区煤炭产量预计7600万吨。截至11月,全区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5起7人,没有发生瓦斯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一)加强瓦斯防治工作

   落实国家下达的瓦斯防治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督促企业健全瓦斯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为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全区瓦斯抽采利用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按时报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增强目标任务的约束性。

(二)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为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展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全区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对高瓦斯矿井开展瓦斯参数测定,持续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三)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区在2017年已提前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30万吨/年以下落后产能煤矿已全部纳入了去产能范围实施关闭或兼并重组。2020年,继续巩固煤炭去产能和清理违规煤矿工作成果,推动资源枯竭、地质条件复杂长期不达产以及长期停产停建恢复生产建设无望的煤矿加快市场出清,加快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促进煤炭生产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快实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

一是督促企业成立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协调平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项目实施中节点工期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推进进度,保证项目按目标工期完成。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理内业资料,及时开展竣工结算及验收工作,按国家规定履行报备程序;二是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进展缓慢的投资项目,我委明确能源管理处处长为项目推进管理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工作,专门负责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我区共有高瓦斯矿井2处,其余均为低瓦斯矿井。2019年国家下达我区的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0起0人,瓦斯抽采量为4000万立方米,利用量1800万立方米。截至11月,抽采量为2575万立方米,利用量975万立方米。预计全年瓦斯抽采量2800万立方米,利用量1050万立方米。

三、存在的问题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天然气资源的必要补充,煤层气(煤矿瓦斯)可以与天然气同输同用,为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我区为少气多煤地区,天然气供应完全依赖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气,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天然气需求量需求持续旺盛,煤层气(煤矿瓦斯)作为天然气的替代品,在宁夏有着广阔的市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宁夏探明的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量中可供开发利用的还相对较少,大规模开发利用存在着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量不足的问题。

2、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前进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突出矿井均已关闭退出,受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业权的限制,已进行瓦斯抽采利用的关闭矿井无法继续抽采利用煤矿瓦斯,极大的影响我区煤矿瓦斯抽采量增长。

四、2020年工作思路

继续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加快现有项目实施进度,并围绕通风系统改造、瓦斯、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瓦斯监测与抽采系统改造等重点内容,选排新的项目,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五、建议

2019年底,我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仅利用原有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不再实施新的抽采系统,抽采量、利用量均大幅下降。建议国家将我区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目标定为2500万m³和800万m³。

联系人:翟忠夏 联系电话:0951-505839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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