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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和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15   来源:     

宁发改服务业〔2020〕327


五市发展改革委:

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区服务业集聚高效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宁发改规发〔2018〕4),2020年我委将继续开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20年度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培育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特色商贸、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需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中明确的以下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符合全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布局

(二)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创新特征明显,补短板、促就业效应突出,在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动经济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完备申报工作方案,发展目标清晰、功能定位合理主导产业明确;有多家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机构)入驻

(四)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一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

(五)所在地政府在规划、政策、人才、资金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六)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分类原则上还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具体指标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所在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文件和真实性承诺

(二)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

(三)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建设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步骤、资金计划、保障措施等)

(四)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情况

(五)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包括服务业统计机构及专职统计人员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结合各自服务业产业基础和集聚发展优势,择优申报1个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相关申报材料请2020年630日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我委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方案初审、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等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集聚区管理运营单位,聚焦集聚区建设进度、集聚带动效应、运营服务水平等方面,对2018、2019年度认定的11个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自评价,并于730日前将自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李晓楠         联系电话:0951-5025391

邮  箱:fwy6038118@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5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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