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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460 发文时间 2020-07-2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013号)要求,现将国家安排我区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3915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优化调整2020年度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同心县、西吉县等7个贫困地区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资金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地方配套资金由我委在2021年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给予解决。其他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严格做好项目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7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各地要按照相关建设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要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高传染病检测设备,购置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必要设备,按照“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改造相关病区,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为传染病病床的能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要重点依托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床,储备一定数量的体外膜肺氧合(ECMO)、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等患者救治、监护、转运必要设备,“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要着力提高医院在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方面的临床和医学科研攻关能力,积极牵头组建跨区域的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医联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要注重促进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有力改善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同时,所有项目都要在确保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在建设重点上向防控急需设施、紧缺设备以及重点学科倾斜,确保投资精准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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