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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477 发文时间 2020-08-1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208号)要求,现将国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切块下达我区的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04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遵守《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7〕2135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承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各项目单位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度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四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开工、资金使用、施工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委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项目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审批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我委审核后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对我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我委也将适时组织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投资计划包括4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切实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本批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都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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